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005.“我必追讨你们的血和灵魂”表示向仁爱所施的暴行会自我惩罚;“血”表示暴行,“灵魂”表示施暴的人。这从上下文,以及“血”和“灵魂”的反面意义清楚可知。从上文来看,前一节论述了吃血,吃血表示亵渎,如前所示;从下文来看,下一节论述了流血,所以显而易见,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之人的状态,以及对他的惩罚。从“血”的反面意义进一步清楚可知,是因为“血”在真正意义上表示天堂的事物,论及重生的属灵人时,表示仁爱,仁爱构成他的天堂事物;但“血”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仁爱所施的暴行,由此表示仁爱的反面,因而表示一切仇恨、报复、残忍,尤其亵渎,这从前面(374, 376节)所引用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。从“灵魂”的反面意义清楚可知,是因为在圣言中,“灵魂”表示总体上的生命,因而表示所有活人。但由于人如何,其生命就如何,所以它也表示施暴的人。圣言中的许多经文能证实这一点,但在此仅从摩西五经中引用这一段:
凡吃血的,我必向那吃血的灵魂变脸,把他从他的民中剪除;因为肉体的灵魂是在血中,我把这血赐给你们,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,因血本身可以为灵魂赎罪。(利未记17:10-11, 14)
此处“灵魂”表示三种不同意义上的生命,如它在别处经常表示的。向仁爱所施的暴行会自我惩罚,这一事实从下文清楚看出来。
9310.“因为我的名在他中间”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皆来自祂。这从“耶和华的名”和“他中间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耶和华的名”是指用来敬拜神的整体上一切(参看2724, 3006节),因而是指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(6674节);“他中间”是指这一事实,它们存在于祂里面,因而也来自祂。爱之良善具有这样的性质,存在于它里面的东西也存在于来自它自己的其它东西里面;因为它分享它自己的东西,或说它拥有交流自己的能力。爱的本质特征就是愿意将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他人。由于它从神性本身通过并出于祂的神性人身而如此行,所以主就其神性人身而言,也被称为“耶和华的名”(6887, 8274节)。
人若不知道“名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,就会以为凡在圣言中出现“耶和华的名”和“主的名”的地方,它仅仅表示名字;而事实上,它还表示来自主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;如以下经文:
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,必为他们成全。因为无论在哪里,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,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。(马太福音18:19, 20)
马太福音:
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,姐妹,父亲,母亲,妻子,儿女,地产的,必要得着百倍,并且承受永生。(马太福音19:29)
约翰福音:
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。(约翰福音1:12)
同一福音书:
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。(约翰福音3:18)
又:
但记这些事,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,是神的儿子,并且信了,使你们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。(约翰福音20:31).
在这些,以及其它许多经文中,“主的名”表示用来敬拜祂的整体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。
又:
你们若住在我里面,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;凡你们所愿意的,祈求就给你们成就。使你们奉我的名,无论向父求什么,祂就赐给你们。(约翰福音15:7, 16)
“奉我的名向父求”表示求主,如祂自己在同一福音书中所教导的:
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,我必成就。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,我必成就。(约翰福音14:13, 14)
“奉主的名求”表示求主,因为若不藉着主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(约翰福音14:6);主的神性人身就是可见形式的耶和华或父,如前所示(9303, 9306节)。又:
羊也听祂的声音,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,把它们领出来。(约翰福音10:3)
“羊”表示那些处于仁与信的良善之人;“听祂的声音”表示服从祂的诫命;“按着名叫,把它们领出来”表示照着爱与信之良善而赐予天堂;因为“名”当论及人时,表示他们的爱与信的性质(144, 145, 1754, 1896, 3421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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